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桂林地处湘桂走廊南端,东经109°36′至111°29′、北纬24°15′至26°23′,平均海拔150米,北、东北面与湖南省交界,西、西南面与柳州地区相连,南、东南面与梧州市、贺州市相连,毗邻广东省。桂林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,古代的城池、石刻、墓址、遗迹比比皆是,而且人文资源丰富,民族风情独特。保留完好的近代名人故居,是桂林翔实而珍贵的历史写照。1982年桂林被列为国务院首批24个历史名城,198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“七.五”期间全国七个重点旅游城市之一。桂林市地处南岭山系的西南部,平均海拔150米,属典型的“喀斯特”岩溶地貌,遍布全市的石灰岩经亿万年的风化浸蚀,形成了千峰环立、一水抱城、洞奇石美的独特景观,被世人美誉为“桂林山水甲天下”。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。总体上来说,桂林的气候温和,四季分明,气候条件十分优越。年平均气温为19.3℃,有“三冬少雪,四季常花”之说。到桂林旅游,最佳季节是在每年4-10月份.素有山水甲天下的桂林,是我们祖国的一颗璀璨明珠,她以奇特的喀斯特地貌成为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。“山青、水秀、洞奇、石美”的旖旎风光,“山峰环野立,一水抱城流”、“水绕青山山绕水、山浮绿水水浮山”的迷人景色,使得古今中外无数骚人墨客为之叹服、为之动情。景观:漓江风景名胜区。桂林旅游资源十分丰富,尤以山水取胜。整个景区包括桂林市、阳朔县以及临佳、灵川、兴安、永福、龙胜等县的部分地区。